一個關乎台灣性工作者的故事—往昔與進行式
成大醫學二 葉芸瑄、吳冠緯
台灣的性工作是否應該合法化,成為工作權受保障的正當行業?這幾年來,性工作者與支
持公娼運動的團體不斷發動抗爭,期望能爭取到應有的工作權利,促使政府已將「性工作
除罪化」議題列入議程,負責規劃的內政部提議設置專區,在專區內的娼、嫖與經營者都
不罰。
消息一發布,一時間關於”性交易除罰化”的議題迅速在島內引起激烈討論。有人認為,政
府的在娼妓政策上踏出的這一步,將大大地維護了性工作者的合法權益,拯救她們日益艱
辛的生存現狀;然而也有人說,這無疑是將全台灣都變成廣義的紅燈區,最後落得「春城
無處不飛花」,甚至「全民皆娼、全島皆娼」。
這些性工作者隨著社會道德標準的提升與,從過去合法有證照的公娼漸漸淪為在社會底層
下喘息的小螞蟻,也許很多人並不曉得台灣歷史上的公娼制度,以及他們一路走來的血淚
史。
台灣公娼制度的源起
台灣妓女的發展可以追溯到清道光年間,當時移民台灣的人數漸多,水陸碼頭妓女慢慢形 成氣候。到了清光緒年間,大稻埕一帶的妓院約有兩百家。日治時期,推行了允許性工作
者合法經營的公娼制度。歸綏街就成為知名的風月區,各種類型的娛樂場所齊聚一處,成
了台灣政商名流夜夜笙歌之處。
台灣光復後,國民政府廢娼,但因性病流行和私娼嚴重,被迫變相允許公娼。1956年3月
,退守台灣的國民黨政府公布了《台灣省管理妓女辦法》,允許性從業者執照經營。按當
時規定,年滿18歲的女性,通過健康檢查,並由父母親自到警察局蓋章,就可以申請公娼
牌照,同時,為了避免疾病傳播,政府還為公娼提供免費的定期體檢。台灣島色情行業在
法律的保護下迅速恣意地發展,也帶來滾滾財源,只是公娼大部分的收入都要繳給老鴇,
使老鴇和黑道成為公娼制度的最大獲利者。公娼制度雖試圖對色情行業進行規範,然仍免
不了黑社會、毒品等社會問題。
後來政府便定訂了一個”落日條款”,規定「娼妓」的營業牌照限量頒發,已發執照在人死
亡後便失去效用。這正是期盼各種聲色場所能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消亡。於是,在這之後台
灣娼妓人數快速減少,然而第一個提出廢除公娼制度的,卻是陳水扁。
台灣公娼制度的源起
台灣妓女的發展可以追溯到清道光年間,當時移民台灣的人數漸多,水陸碼頭妓女慢慢形
成氣候。到了清光緒年間,大稻埕一帶的妓院約有兩百家。日治時期,推行了允許性工作
者合法經營的公娼制度。歸綏街就成為知名的風月區,各種類型的娛樂場所齊聚一處,成
了台灣政商名流夜夜笙歌之處。
台灣光復後,國民政府廢娼,但因性病流行和私娼嚴重,被迫變相允許公娼。1956年3月
,退守台灣的國民黨政府公布了《台灣省管理妓女辦法》,允許性從業者執照經營。按當
時規定,年滿18歲的女性,通過健康檢查,並由父母親自到警察局蓋章,就可以申請公娼
牌照,同時,為了避免疾病傳播,政府還為公娼提供免費的定期體檢。台灣島色情行業在
法律的保護下迅速恣意地發展,也帶來滾滾財源,只是公娼大部分的收入都要繳給老鴇,
使老鴇和黑道成為公娼制度的最大獲利者。公娼制度雖試圖對色情行業進行規範,然仍免
不了黑社會、毒品等社會問題。
後來政府便定訂了一個”落日條款”,規定「娼妓」的營業牌照限量頒發,已發執照在人死
亡後便失去效用。這正是期盼各種聲色場所能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消亡。於是,在這之後台
灣娼妓人數快速減少,然而第一個提出廢除公娼制度的,卻是陳水扁。
台灣公娼走入歷史
1997年9月,時任台北市長的陳水扁強力掃蕩色情產業,迫使數百家台北市酒店暫時歇業
。接著,陳水扁想進一步廢除已少人關注的台北市公娼。
陳水扁的”廢娼”政策,使得這群在社會底層沉默以久的人們,反過來為自己爭取權利。終
於在馬英九當選台北市長後,於1999年3月爭得緩衝兩年,然2001年3月執行廢娼政策,台
陳水扁的”廢娼”政策,使得這群在社會底層沉默以久的人們,反過來為自己爭取權利。終
於在馬英九當選台北市長後,於1999年3月爭得緩衝兩年,然2001年3月執行廢娼政策,台
灣公娼業正式走入歷史。
只是,廢除公娼卻無法真正解決色情業的問題。在廢娼之後,她們面臨的是嚴峻的生存壓
迫與經濟困頓,身上不但背負著老少兩代一家子人經濟依存的重擔,在僅有的社區與人情
基礎上,維持與老顧客之間有限的性交易互動。她們沒有合法的工作權以及福利保障,只
能在地下化的陰暗底層中喘息著。
為抗議陳水扁廢娼,1997年台北市數十名公娼走上街頭,爭取應有的工作權,開啟了台灣
妓權運動。更成立了「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持續推動”性工作除罪化”,努力打破「性
道德污名化」。
時至今日,這群原先被社會忽略的性工作者,開始在各總公共空間用不一樣的方式來為自
己發聲,她們的努力在政府開始決議將開放性工作者以個體戶的小規模經營模式有了成果
。只是性工作再度合法化,我們是否能有效的規範,是否會讓現今社會帶來更大的衝擊與
問題,深值省思。
性交易除罪化? 成了民意交鋒的議題
經過大法官釋憲,原罰娼不罰嫖的法律將於民國100年11/6失效,所以在這段期間內我們
必須想出新的規範性交易的法律,才能彌補這個法律上的空洞。內政部傾向於使性交易除
罪化,並且不會設立紅燈區,而是以一樓一鳳或是3~5人小工作事的方式進行。
對於性交易該如何限制,限制多少,還是有許多爭議。性交易該不該除罪化?該如何管理
,有正反兩方的意見,雙方都有各自的考量。
贊成性交易除罪化的一方,如日日春協會認為,要廢除罰娼條款,才能有效管理。首先,
他們認為性交易,不過就是有人選擇以身體(性)勞動來換取金錢,然後有人願意消費,這
是雙方你情我願發生的行為,就像普通的商業行為。大家對自己的身體有自主權,可以決
定要怎麼用,所以性產業是一種職業,他們的工作權是應當被保障的。由於目前政府管制
性交易,性交易卻未曾消失,反而是轉入地下,和黑道、暴力糾纏不清,若使性交易除罪
化,由政府主導管理,將能減少這一類的問題,且也能由政府強制性工作者做身體檢查,
減少性病的傳播。
他們也認為性是人的一種本能,性交易可以提供某些人抒發的管道。社會道德方面,性道
德應是由教育、宗教去約束,政府的公權力不該介入這麼多。所以,贊成方的論點是以工
作權、減少犯罪和疾病傳播以及公權力和道德的介入層面來支持性工作的合法化。
但反對方如勵馨基金會、反性剝削聯盟,發現從事性交易的人大多是中輟和逃家,或經濟
上有困難的女性,所以他們本身環境上是弱勢,選擇性工作其實是「沒有選擇的選擇」,
並不能算是真正自由選擇職業。而去消費的大多為男性,但不是為了性需求,而是為了應
酬、交際等,讓性交易合法化有默許男性以金錢權勢來消費弱勢女性的意味,這對男女平
權的建立是有很大的傷害。
而且根據許多國家的經驗,像荷蘭、英國等國家,他們的性工作者很多都有吸毒、酗酒、
自殺等問題,其中所隱含的犯罪潛力是很大的;對人的心靈造成的傷害,不論是不是「自
願」,也都難以估量。
這些團體支持性交易除罪化,對於弱勢的性工作者不處罰,並提供必要協助,但是他們絕
不贊成使性工作合法化成為一個行業。若像真正的合法行業一樣不受限制,對社會的安定
有很大的傷害。所以性交易對社會、對性工作者來說,都是傷害大於利益,對男女平權、
犯罪率降低、正確性觀念都沒有幫助,反對方認為應該以性交易除罪化和其他社會福利來
幫助這些性交易者離開這個泥淖,而不是不負責任地將性交易合法化,並且丟給資本主義
的市場機制任其發展。
雙方的論點有些正好是對立的,像贊成方的「身體自主權」,我們有權力可以選擇是否出
賣身體賺錢跟反對方的「性交易傷害兩性平權」到底哪個才是自由平等的真正實踐,還需
要再討論。
當然,還有許多不同的聲音急切得要發表對這個議題的看法,畢竟這事一個非常爭議性的
話題,性,在我國傳統社會價值中是比較保守的,娼,也是很受輕視的,現在娼已經不罰
了,到底要不要使其合法化或是有其他管理方式,都將大大的撼動我們的傳統認知。對於
性,我們應該拋開不必要的隱晦,以理性客觀來探討,才能釐清我們社會中性的本質和角
色,進而知道性交易妥不妥當,做出最正確的決定。這事關乎整個社會發展的議題,我們
必須小心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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