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屆性健康專刊11
義守後中
日前釋昭慧法師公開為兩位女同志佛教徒證婚,由於這是台灣首次佛化的同志婚禮,因此受到國際間的注意,國內外也有不少記者爭相報導;雖然這場婚姻在目前的台灣並未具有法律效力,但這對新人仍積極籌備,希望能夠公開獲得世人的祝福。這場婚禮不僅顯示出台灣媒體及民眾對同志婚姻議題的關注,也反映出台灣同志族群對長期穩定之伴侶關係的嚮往。國內同志團體曾進行一項「同志幸福大調查」的研究,顯示出有高達8成2的受訪者在「同志婚姻合法化」的情況下,會考慮和伴侶步入禮堂,更有超過9成希望同志婚姻獲得法令保障。由此見得,同志婚姻合法化的確是同志族群相當渴望的一件事。
事實上,同志婚姻合法化政策的爭取從很久之前就已經開始。在2003年,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已經通過「人權基本法」草案,表示將把同性婚姻合法化,使中華民國成爲亞洲第一個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但是迄今該項法案仍未獲得國會立法之通過。2006年有四名立委提案「同性婚姻法」草案,經35位立委連署跨過門檻正式提案,可惜之後遭到23立委阻擋,被退回程序委員會。今年,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推出同性婚姻合法化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剛結束的同志大遊行更以『革命婚姻─婚姻平權,伴侶多元』做為今年的訴求。儘管推行同志婚姻立法這條路受到相當多的阻礙,但是這群人仍然不輕言放棄,因為大家都相信婚姻是中華民國人民所應被賦予的基本權利,也是法律應當要保障人民的。
雖然目前社會上仍然有不少反對的聲音,但是真要問反對者為何認為同志婚姻不好,通常得到非常概略、缺乏具體細節的答案。總歸而言,不外乎同性戀不自然、不道德,甚至有反對團體認為由於同性婚姻的家庭無法繁衍下一代,因此鼓勵同性婚姻的國家將會面對出生率下降、人口老化和生產力下降的問題。但這些理由在探討同性婚姻為什麼不能合法時,都顯得薄弱,缺乏說服力。
首先有人認為同性戀並不自然,這本身就是一種謬誤。人類往往將一般常態以及大多數人的期望視為『自然、正常』,舉例來說過去社會大眾普遍認為男人和女人不該有相同的社會角色,因為男人有較強壯的肌肉,而女人可以生小孩,因此視男性從事勞動工作以及女性持家是理所當然、是自然的。但從現代的觀點,我們可以很容易了解這是一種不恰當的邏輯;再者從大自然的觀點來看,目前已經有許多科學家指出『除了完全沒有性行為的品種外,沒有任何一個物種有證據顯示同性戀行為是不存在的』,因此自不自然常常是決定於個人的主觀意識,並非單純的客觀事實。也就是說想打擊同性戀的人,無論他們觀察到什麼,都可以歸結出對同性戀不利的結論;同理,支持同性戀的人,也永遠可以找出資料佐證同性戀自然存在。更進一步言,想從同性戀自不自然來論證同性戀能不能結婚,本身就不具有立足點,因為婚姻是公民權,而非立基於自然與否,是靠人權意識的覺醒與公民社會的爭取。其次,那些以同志婚姻會降低國家出生率以及生產力為反對理由的人士,他們的立論也是缺乏說服力的。同性戀在人群中的比例只有5-10%;而這些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士,並沒有反對不能生育或不想生育的異性戀夫婦結婚而單純針對同性戀族群,這實在有失偏頗。此外這邊值得去注意的是,國外有些同性家庭事實上也通過領養或生殖技術培育下一代,因此降低出生率以及生產力的論點並不合理。
那有哪些論點是支持我們去積極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在憲法平等權的概念下,同志本來就不應該因為身份的關係而被剝奪某些權利。這些權利包含了:就學權、工作權、組織家庭和結婚的權利等等。如果異性戀的伴侶會有想要相守到老,會有想要結婚、組織家庭的慾望,同性戀者當然也會有想跟一個人結婚、組織家庭的念頭。如果一般異性戀男女可以在法律下、在家庭的祝福下締結婚姻,當然不能夠剝奪同性戀者結婚的權利。因此從法律公平性來看,因為特定身份而剝奪既有的權利,是違反公平正義的原則。再從實際的觀點來看,這個伴侶關係會衍生出很多法律上相關的權利、義務關係。舉例以台灣目前的社會福利制度來說,大多是以「家」做計量,這樣的設計會將異性戀婚姻以外的人排除在外,像同志伴侶、單身者。其他限制還包含有投保、簽署手術同意書、財產繼承權等等,這也會使得相愛的兩人在法律前有如陌生人一般。所以基於平等以及權利的保障,社會與政府應該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讓他們能夠有這個選項而去規畫屬於他們自己的人生。
最後,婚姻制度的內涵,並不是硬梆梆的鐵板,有多少如今看來是壓迫與歧視的觀念,在過去卻是被視為理所當然?曾經,黑白種族不得通婚;曾經,丈夫可以單方面休妻;曾經,婚姻制度裡夫權獨大,妻子的財產原則歸夫,對孩子教養意見不一致時,以父親的意見優先;曾經,習俗上禁止同「姓」的兩人結為夫妻。經過人民的發聲以及多年來努力倡議,今日台灣民法中,形式上已不再有任何夫權與父權優先的規範;另外,一對一男婚女嫁的婚姻制度,也非普世皆然,台灣阿美族傳統社會以母系相傳,雲南摩梭族採行走婚制度,男不婚女不嫁。這些都顯示包括婚姻在內,任何制度的內涵都可以與時俱進。而同志婚姻也一樣,雖然目前還未通過立法,但是我們可以發現社會的潮流已經在改變,大眾也越來越能接受。相信未來同志婚姻合法化將是個趨勢,也期待法律的改變能夠讓我們的文化更加多元,使我們社會能夠有另外一種風貌。
參考資料來源: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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