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育生命是否能被代理
整理撰寫 by 中山醫學大學 醫學系 林奕彤
校稿 by 中山醫學大學 醫學系 劉致毅
代理孕母的議題時常被大眾拿出來討論、思考,有人反對有人贊成,究竟身為代理孕母的當事人作何感想,迫切想要孩子卻又患有不孕症的婦女心中的苦可有人知道?法律、科技與人情倫理之間的衝突點又是什麼?我們眼前所見是否就是赤裸的事實,還是那只是我們一廂情願的看法、自以為是的武斷?
代孕是以人工生殖的技術進行,目前,此技術35歲以下的活產率約為35%。所以代理孕母平均要經過2.5到3次的懷孕週期才能成功,對身心健康有很大的影響。不但如此,懷孕、生子是有風險的,如:羊水栓塞、子宮外孕、不孕、植物人、死亡、胎死腹中、早產、不健康的新生兒等。代孕除了上述的風險外,又有減胎造成感染或致死、多包胎、甚至在小孩出生時滑出陰道的時候可能造成細菌、病毒感染等等的問題。這些風險不是口頭上的語言或統計上的數字,而是實實在在會發生的。此外,代孕不是代理孕母提供子宮,讓受精卵著床而已,它是一個人10個月的生理、心理、生活及生命的全部投入,而她的先生、小孩及公婆,整個家庭也一起捲在其中,深受影響。因此,為了滿足不孕者的需求,讓健康的代孕母承受這些風險及複雜的處遇,不夠厚道,也有違社會倫理。如果媽媽因代孕而死亡,那麼我們將如何面對她的小孩?漠視女體健康的醫療化行為,代孕過程男性只需取精,妻子及孕母卻必須遭受多次的藥物與侵入性的醫療行為,這高劑量的賀爾蒙等,對身體的傷害性是很大的!
已經知道這些風險及處遇還願意代孕,除了極少數的「善心人士」,應該多為有經濟需求的人。以「無償」的基礎設定代孕金額的上限,不論怎樣防止變成「商業行為」都會是一個昂貴的價碼。因此,代孕制度將會是一個為有錢人建立的制度,有錢人出錢購買會傷害健康或死亡的服務,甚而買斷提供者的身體自主性,將女人變成「生小孩」的工具,透過金錢誘因侵蝕經濟弱勢者的人性尊嚴!
我們國家對於活體捐贈限於5等親內,不允許一般「善心人士」的捐贈,理由是一樣的,對於捐贈者健康及生命的重視,以及防止藉「善心之名」,行「買賣之實」的剝削行為。對於沒有他途的「救命」需求,都這樣嚴謹地規範。不孕,當然是社會必須關注的議題,但,它不是生死的問題,它有替代的選擇─收養,所以,代孕是否要比活體捐贈更寬鬆,開放給「善心人士」,這是社會要思考的嚴肅的課題。目前已經有一些國家開放代理孕母這件事,包括有償和無償代孕,但仍然有其他國家嚴禁代孕,認為這無疑是將生育資本化。
當然,代理孕母也有它的好處,它能夠補足女性生理上的遺憾,像是有的婦女無子宮,不適合懷孕,原因包括:先天沒有子宮或子宮畸形、產後大量出血以致須拿掉子宮止血、流產太多造成子宮沾黏,不適合胚胎發育者、罹患嚴重子宮肌瘤須切除子宮才能保命者;還有一些雖然子宮健全,但是因長期洗腎或患有嚴重心臟病、紅斑性狼瘡等疾病,而必須避免懷孕以防病情惡化者,有的婦女們沉痛表示:想要一個自己的孩子真的那麼難嗎?這些婦女可能也了解有其他的途徑,例如收養,但他們還是想要一個屬於自己的孩子,畢竟血濃於水,不能親自懷胎十月生下孩子已經夠心痛了,我們是否該考慮多給他們一個選擇,然「代孕制度」究竟是多一個選擇還是限制了她們的選擇?也有不孕的婦女表示,她其實想收養小孩,但是剛好人工生殖法通過,公婆就要求她作試管嬰兒,讓她身心飽受傷害。代孕制度通過後,勢必有許多女性會被迫作這樣的選擇。但是,代孕即使試再多次也不保證一定會成功,或會生男孩,因此,對一些人而言,不孕的家庭問題還是會繼續存在。
另一方面,國外發生代理孕母與小孩子的生父產生情愫、或是在懷孕十個月的過程中,對從自己肚子生出的孩子產生感情進而不願意將小孩還給血親的例子層出不窮,我們應該思考,這樣的代孕
方式是否要建立其他有關人倫方面的法規,但是,人性是抽象的感情,我們真的能夠用法律來加以限制嗎?可能產生的問題有:契約真的能被強制執行嗎?若孕母反悔呢?或是產出缺陷兒而雙方都不要,那該怎麼辦?若懷孕過程產生一些身心變化,如妊妊毒血症、產後憂鬱症..,那麼誰來保障孕母的權益? 這樣有保障到小孩子自身的權益嗎?
科技有它的侷限,而生命無價,無論是代理孕母、小嬰兒甚至是血親的身心靈健康,都不是簡單的科技或是法律所能完美規範的,再進步的科技也無法解決傳統文化的包袱,是否要將代理孕母合法化,這是社會大眾需要進一步深思的議題,究竟這是一種女性主義的展現,還是醫療變相的資本化?至少,目前唯一能夠確定的就是,在台灣代理孕母尚未合法,未來會如何,還有賴大家多方集思廣益、意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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