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係過去由教育部醫學教育委員會召開會議,邀請本會代表參與(並委由本會進行問卷調查及意見蒐集),而訂定之。原指引所定義之實習醫學生係指醫學系五至七的「clerk」及「intern」,六年制改革後實習醫學生僅包含五六年級(clerk),故該指引勢須進行修訂。本會經系代表大會討論後通過這份「新制醫學系學生臨床實習規劃政策決議文」,僅以此份決議文代表台灣醫學生,提共建議予各校師長及關心醫學教育的大家參考。
台灣醫學生聯合會「新制醫學系學生臨床實習規劃」政策決議文
台灣醫學生聯合會-新制醫學系學生臨床實習規劃 政策決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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