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不出去的那一步:跨性別者的社會處境

文/ 王建綸(高醫醫學LORA)

相信有在關注性別議題的人們,多數都聽過「LGBT」。所謂的「LGBT」,分別代表女同性戀者(Lesbians)、男同性戀者(Gays)、雙性戀者(Bisexuals)與跨性別者(Transgender)。「LGBT」這個用詞十分重視性傾向和性別文化認同多樣性,狹義上可以代表同性戀、雙性戀或跨性別族群,廣義上也可代表所有非異性戀者。「LGBT」這個詞也有一些爭議,包括某些人認為同性戀應和其他二者分開、某些人認為將如此多樣化的族群歸類在一起,有強化異性戀為主流族群的概念。但是,現今在西方,「LGBT」仍然被多數LGBT族群及LGBT媒體所採用,這樣的稱呼,儼然已成為一種主流用法。同樣地,台灣也是一個逐漸走向多元化的社會,愈來愈多人對同志族群保有開放的態度,LBGT這個詞彙也越來越常出現,可是當面對那些我們覺得與我們不同的人,我們真的有做到不以異樣眼光去看待並且給予尊重與平等嗎?或許在我們自己的想像中是如此,但是現實真是這樣嗎?

大家對於同志的了解,可能還停留在對同性戀和雙性戀者的認識,我們在探討LGBT的時候,也常常會只關注在前三者,也就是同性戀者和雙性戀者,然而事實上,跨性別者(Transgender)也包括在廣義的同志族群之中,但卻很少受到注重,很多人甚至連什麼是跨性別者都不知道。基於大家對他們的認識不足,他們在社會上的困難處境也就應運而生。所以,什麼是跨性別者?跨性別者,通常是指對自己出生時被指定的性別感到無法認同的人。當大家討論同志議題的時候,常常都只關心像是多元成家等同性戀議題,而較少有對於跨性別者社會處境的關注。今天,我們希望能讓大家認識這LGBT中的T,也就是跨性別者(Transgender),以及他們目前所遭遇到的困境。

未命名性別友善廁所的標章

雖然我們難以想像,但實際上,跨性別者可能連如廁都會碰上困擾。現在公廁絕大部分都只分成男廁和女廁,但對於跨性別者而言,往左或往右可能不是以生理性別做為基準,他們很可能會選擇到自己所認同的性別,即便是與生理性別不相符合。這樣子的行為,容易造成一般民眾的恐慌,甚至排斥,歧視也就接踵而來。這些跨性別者和具有中性性別氣質的人,由於常在上廁所時遭到側目、或者引來歧視行為,導致他們不敢在公眾場合如廁,極為困擾;又或者,跨性別者對於自己的性別認同無法做出選擇,也很可能讓他們陷入無廁所可使用的窘境。所幸近幾年來,性別友善廁所(gender-neutral public toilet)的設立減緩了這樣的問題,性別友善廁所又被稱作為中性廁所和性別中立廁所,不分性別都可使用。讓廁內空間不以生理性別作為區隔,而是讓任何性別的人皆得以安心無障礙的如廁,且可以保護每個人的隱私,不用再害怕或尷尬,落實性別多元。然而,性別友善廁所的設立畢竟還是少數,跨性別者在這方面的問題依然無法徹底解決。

上述只是跨性別者在日常生活中會碰上的眾多問題之一,但是在醫療和法律上,他們所碰上的困難,恐怕更為艱辛。跨性別者可能會、也可能不會進行醫學性別重整治療(medical gender reassignment therapy),也就是變性,而且他們也不一定會對這個行為感興趣。然而無論他們是否求助於醫學,根據美國精神醫學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是全世界最重要的精神疾病診斷手冊,許多國家包括台灣以之做為教學實務的準則),其中2000年版本的DSM-IV-TR,內容中依舊將性別認同障礙(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GID)列為精神疾病,用來將這些傾向解釋成是一種心理狀況以及對社會的心理反應。但事實上,這樣對跨性別者而言是不公平的,每個人應有權利主張自己的性別認同,但是在書中卻將這樣的心理狀況視為一種「障礙」甚至是「疾病」。跨性別者應該有權利決定自己的性別,而非被視為「病人」。在2013年推出的第五版DSM-5將性別認同障礙自手冊中刪除,只保留gender dysphoria(性別不安)。這獲得世界跨性別健康專業學會(World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for Transgender Health)的部分肯定。綜觀而言,去除「性別認同障礙」診斷名稱,也就是代表著性別認同的差異不再被視為是一種障礙或疾病;自我性別認同的與眾不同或你我彼此之間對性別認同上的差異,也將不再有正常與不正常之分。此一診斷名稱的去除,等同於「性別認同」的「去病化」,也肯定了性別認同的「多元性」。

img_0325加拿大的跨性別旗幟,圖片來源

然而,這樣並不代表著歧視就已經被完全消弭。雖然將跨性別去病化可以減低跨性別者的汙名,但弔詭的是,許多國家認定性別認同障礙是一種疾病,才會補助變性手術。假如性別認同障礙真的完全去病化,跨性別者可能就得要自行負擔龐大的手術費用,而這對於想變性的跨性別者而言,未必是件好事。

除了經濟考量之外,接著我們再來看看,對於想藉由醫療手段「改變性別」的跨性別者,還必須經過哪些重重難關。以台灣為例,跨性別者若要進行變性手術,首先要經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之診斷,並且獲得父母及家人(伴侶)的「支持」。這樣的規定十分矛盾,表面上將跨性別者的性別認同去病化,實際上卻又以精神科醫師診斷為標準來衡量,如此便失去了去病化的意義,如此行為還是會讓他們受到歧視,而且這也似乎代表著跨性別者還是做不了主。更何況,精神科醫師是基於跨性別者心理因素和術後生活是否適應而做出診斷,光是診斷的時間就可能拖達數年之久,再加上取得親人支持上的困難,跨性別者想要決定自己性別的權利被剝奪殆盡。而最前面提及的變性手術的昂貴費用,若又無法取得健保上的給付,無疑更是雪上加霜。

另外,成功通過變性評估後,也會面臨另一個問題,那就是更換國民身分證。法律規定變性者完成變性手術後才可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與身分證。問題在於要做變性手術前需要一段長時間的準備,預先體驗另一個性別的生活,稱為「真實生活體驗」。真實生活體驗是醫師同意作變性手術的必要條件。在進行真實生活體驗時會要求改變外觀,也就會與身分證標示的性別有所衝突,然而在完成變性手術之前是無法改變身分證上的性別,也因此在台灣正在進行生活體驗之人時常遇到身分證與外貌不符的法律與行政問題。

目前社會中對於消除跨性別者族群歧視的觀念還並不完整,上述只是單單列舉幾項,許多隱藏在細節裡的誤會至今仍然深深的困擾著跨性別的朋友們,也因此,造成許多的不美滿甚至是衝突。雖然對於消除歧見這方面的努力大家是有目共睹,但如果大家仍以自己的視角來看待他們而不真正設身處地來思考,剛起頭的進步又將停滯不前。唯有秉持著包容的心,不帶有色眼光去看待,體會現今社會對跨性朋友種種的為難,並且著手改善,這樣許多的問題才能有機會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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