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立即修正醫師法,保障人民健康與社會正義
台籍波蘭醫學生回台執業所引發的「外國醫事學歷認證」爭議延燒已久,至今仍未塵埃落定,雖然行政院衛生署已於日前修正「醫師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針對「實習期滿」做出明確定義[1];同時監察院也已通過對衛生署、教育部處理「波蘭醫學系畢業生回國報考醫師考試相關問題」顯有違失之糾正案[2],皆再再顯示針對「持外國醫事學歷者」欲於台灣執業之相關規範並不完善。然而目前眾所矚目的「醫師法四之一條」關鍵條文的修正案[3],仍在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中無法完成一讀程序。台灣醫學生聯合會對於台灣醫療體系之運作及全國人民健康之安危甚感憂心,在此沉痛呼籲立院應正視此一問題,立即修改醫師法四之一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