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醫學生聯合會
外國醫事學歷認證事件總整理
依照醫師法四條之一規定,以外國學歷參加醫師國家考試者,其為美國、日本、歐洲等九大地區或國家以外之國家,應先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始得參加醫師國家考試。在民國九十三年之後,陸續有十二個東歐國家加入歐盟會員國,相對低廉的學費和較低的入學門檻,使得上述國家成為出國讀醫學系的最佳選擇;其中尤以波蘭為甚者,許多波蘭醫學院的台灣代辦公司大張旗鼓在台灣招生,只需通過簡單的面試和繳交高額代辦費,便可以就讀波蘭的醫學院,並在完成學業後,依現行醫師法四條之一規定,回台考照行醫。由於持外國醫事學歷欲於台灣執業者缺少完善規範,將衝擊台灣社會健康;缺乏在國內的學習和訓練,可能會降低醫病關係的品質,也無法提供民眾最適切的照護;醫師總額管控之外的外國醫事學歷,更導致我國醫師人力資源失衡,供過於求將可能誘發不必要的醫療需求,浪費資源也惡化醫病關係。基於上述理由,台灣醫學生聯合會持續推動醫師法四條之一的修正,希望政府能建立完善的把關機制,以保障台灣人民健康。